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自动售货机、轮椅的院内招租公告

    • 2022-12-05
    • 发布:采购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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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惠民服务措施,提高我院就诊/住院患者及其家属的满意率,我院就自动售货机、轮椅的摆放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采购项目内容

①自动售货机2台。分别摆放门诊一楼(大厅东南角)和二楼超声检查区。医院收取能耗费,由运营方自行报价,二台合计报价不低于12000元/年。

②轮椅15台。门诊和住院大厅各安装6台、急诊安装3台。医院收取能耗费,由运营方自行报价,费用不低于投放轮椅租金收入的5%。

2.摆放服务要求

医院提供自动售货机、轮椅摆放场所及必要的配套电源,场地以医院指定位置为准。

运营方需要提供质量合格的自动售货机、共享轮椅。保证自动售货机或轮椅质量的可靠和安全使用,因售货机或轮椅出现使用问题或给使用人员带来损失的均与医院无关,由运营方承担全部责任。

③运营方负责自动售货机、轮椅的管理、维护、定期巡检等工作,每个月做好维护并建立维护档案,并标注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④售货机商品品种须要经院方同意,一般是饮料、饮用水、小包装食品、毛巾、餐巾纸为主,禁止售烟。

共享轮椅使用方式和收费标准(协商)由各投放单位提供方案和收费报价,并在投放场所显眼位置公示。

二、项目经营年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无违规经营,可再续签一年。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单个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两个项目可分开单个投标。

四、报价文件编制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报价文件密封,一式四份,一正三副,装订成册。所有证件均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缺少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作无效标处理):

(1)首次报价单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4)其它:提供相应的书面安全措施和服务承诺,投标单位认为需提供的资料(样品或彩页等)

(5)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费用支付方式:

投标人按谈判结果向招标人支付能耗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六、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9日16:00。

2.报名地点: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四楼采购中心(接受电话报名)。

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联系人:张老师 叶老师     联系电话:0572-2132317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因近期疫情防控要求,前来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持健康码、行程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体温异常者谢绝参加,市外人员请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八、监督投诉

1.投标人对该招标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

2.地点: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四楼纪检监察室

3.联系人:邵老师  联系电话:0572-2132306

 

                                              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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