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需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就以下耗材进行院内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名称:
标项 |
使用科室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风湿免疫科 |
热奄包 |
耗占比不得高于35% |
2 |
外科 |
一次性使用皮肤缝合器 |
|
二、响应方式:院内谈判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报价文件编制(谈判时随同带来)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报价文件密封,一式伍份,一正肆副, 装订成册。所有证件均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缺少以下任意一项内容即作无效标处理):
1.耗材须已挂“两定平台”,提供完整的平台挂网信息。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投标人身份证资料(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4.产品样品或彩页说明等、报价、优势及市场占有情况。
5.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时间:至2023年9月5 日16:00。
2.报名地点: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苕溪东路2088号)门诊四楼采购中心(接受电话报名)。
3.试用样品请于9月12日16:00前送至采购中心,逾期不再接受试用样品。
4.邮箱地址:3573489595@qq.com
(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采购联系人:叶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2-2132317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备注:如接到试用通知,请将附件内的试用承诺书按要求填好资料以PDF 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内。)
七、监督投诉
1.投标人对该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
2.地点: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苕溪东路2088号)门诊四楼纪检监察室
3.联系人:邵主任 联系电话:0572-2132306
采购中心
202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