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及医院内控管理规定,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就以下项目进行院内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服务项目:3台取袋机摆放服务(门诊药房窗口2台,食堂餐厅1台)
二、服务期限:2年(2025.10.1-2027.9.30)
三、采购预算:以能耗费的形式交纳给医院费用,每年每台能耗费不低于1000元。
四、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
五、响应方式:满足资质要求者,价高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支付第一年能耗费。次年能耗费于2026年10月1日前支付。
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八、响应文件编制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响应文件密封,一式五份,一正四副,装订成册。所有证件均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报价格式自拟。
2.具有相关服务的营业范围内容,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4.提供拉拉袋可降解检测报告。
5.自2022年1月份以来至少一份类似摆放合同。
6.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九、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时间:至2025年8月12日16:00。
2.报名要求:
2.1报名表详见附件2,填写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2.2邮箱地址:hzsycgk@sina.com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联系人及电话:
4.1项目答疑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72-2132308
4.2采购联系人:叶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572-2132317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监督投诉
1.投标人对该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医院纪检监察室反映
2.地点: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苕溪东路2088号)门诊四楼纪检监察室
3.联系人:邵主任 联系电话:0572-2132306
采供科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