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 2022-08-30
    • 发布:湖州三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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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推进医院民主管理,促进医院内及与社会各部门、社区、群众的有效信息沟通与合作。
二、范围
医院内部员工和患者、社会各部门、社区、群众。
三、定义
四、职责
相关职能科室。
五、内容
1.院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1.1 对社会公开的事项
a 医院基本信息:医院概况、职能,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情况,科室设置、业务开展、质量指
标及其他相关信息。
b 社会捐赠物的保管、使用情况。
c 相关事项办事程序(司法鉴定、残疾鉴定等)、病人就医流程、患者就医须知。
d 有关医院行业作风建设相关信息,如投诉管理制度等。
e 医疗服务信息及有关工作动态。
1.2 对服务对象公开的事项
a 服务收费项目、标准。
b 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c 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和程序等。
1.3 对内部职工公开的事项和途径
2.公开的形式
2.1 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医院网站公开;
2.2 通过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电脑触摸屏、墙报,各科室墙报等形式公开;
2.3 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
2.4 医院内部事务通过医院局域网发布,召开中层干部例会、相关专题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印发文件、抄告单,院报、简讯、各类手册、指南、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3.公开的程序
3.1 医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以及协调和指导工作。推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组员。日常工作挂靠院党政综合办公室。
3.2 各相关职能科室对公开内容的落实负责,需公开的内容,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书面交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院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发布。
3.3 通过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等形式,对医院推进公开办事制度工作征求意见,落实改进措施。
4.工作要求
4.1 院纪委对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组织监督,对院务公开的内容、方式、途径及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指导。院工会、职代会、民主党派等要积极支持响应院务公开工作,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努力保证院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行。
4.2 院务公开实行责任分工,按照医院工作需要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对公开内容实行责任分工,落实责任科室。各责任科室对属于必须公开的内容要实行即时或定期发布,便于社会群众和职工了解和监督。
4.3 医院建立院务公开内部电子公开栏,公开栏挂靠医院网上办公系统,凡本院职工均可登录网站,有权查阅院务公开栏信息,了解相关内容,以便学习、掌握医院各种规定、要求,知晓职工权益,实行民主监督,同时各科室要做好保密工作,禁止非本院职工浏览,也不得外传内部信息。
4.4 设立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2132306),欢迎广大群众监督院务公开工作。对投诉、举报违反院务公开制度的有关问题,经查实后对投诉或举报人实行奖励,对责任人给予以上规定的不同处罚。
5.违反院务公开的处罚规定
医院各职能科室和有关临床业务科室的全体人员,必须切实履行院务公开的各项承诺,对违反院务公开制度、不按院务公开内容办事的,应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必要的处罚:
5.1 对服务态度差,办事不热情,与当事人发生争吵者,责任人必须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科室或医院对责任人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经院考评委考评,按医院有关制度处理。
5.2 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推诿、拖拉、扯皮,致使超过院务公开所规定的时限者,责任人必须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按医院有关制度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构成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3 对在办理院务公开项目时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吃、拿、卡、要、报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医院有关制度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2.《医院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信息目录》卫生计生委
3.《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卫医发〔2006〕428 号)
4.《浙江省精神病专科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2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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