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在院内开展特需心理治疗收费公示

    • 2025-04-03
    • 发布:湖州三院管理员
    • 阅读:820

为满足广大患者的需要,体现我院治疗的特色,自2025418日起,我院拟在精神科系统的内为患者提供特需心理治疗服务项目,由医院心理诊疗团队完成诊疗任务。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31150302400

 

心理治疗

限心理技师或精神专科医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操作

 

 

 

400

1. 公示时间:2025.4.3—2025.4.17

2. 在公示期间对上述诊疗项目如有异议请联系:

工作日上班时间:医务科0572-2031542

财务科0572-2132316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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