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患者的需要,体现我院治疗的特色,自2025年4月18日起,我院拟在精神科系统的院内为患者提供特需心理治疗服务项目,由医院心理诊疗团队完成诊疗任务。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31150302400 |
心理治疗 |
限心理技师或精神专科医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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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400 |
1. 公示时间:2025.4.3—2025.4.17
2. 在公示期间对上述诊疗项目如有异议请联系:
工作日上班时间:医务科0572-2031542
财务科0572-2132316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