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限时服务承诺制度

    • 2022-08-30
    • 发布:湖州三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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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改进工作作风,规范门诊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门诊部门制度
三、定义
四、程序内容
1.各医技科室依据各科出具报告的实际情况落实检查报告时间。
2.检验、病理标本采集后由专人负责送检,不集中送标本,以保证报告回报的及时性。
3.检验科、病理科专人负责标本的接受—分发—核收,收到标本及时检验,将检查报告结果落实专人负责送至各病区、门诊综合服务中心。
4.保证标本采集至检验的传输路线通畅。加强培训、沟通,落实整改措施。
5.各类检查、检验结果到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出具报告的,应及时告知病人及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6.各辅助科室每月统计延时回报数,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上报门诊部。门诊部定期调研各科报告出具情况,重点监控门诊标本传送、出具报告的及时性。
五、修订历史
1.编写与审核
1.1 编写:门诊部
1.2 审核:分管院领导
2.制订年月:2019 年 03 月;2021 年 08 月;2022 年 0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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